科创板明确告知风险要求

在本次先期公布的4份指引中,已凸显不少与A股其他版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的不同之处。首先,由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独特性,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应明确告知投资者,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较高;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可能尚未盈利,可能有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此外,要求投资者亲笔签字的《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以下内容——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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